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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局长接听12345热线

作者:记者陈佳妮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娄周敏在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现场接听电话,受理关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建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娄局长,最近我了解到临海有1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得到省里和台州市政府的批复,这些水库附近空气比较好,景色比较优美,请问能在附近游玩吗?”“近期,我市1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获批,其中牛头山水库是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也是我市的大水缸,保护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获得了生态环境厅和水利厅的联合批复;其他11个是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水源地。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和活动。因此,个人游玩不要进入一级保护区范围。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游玩时,要注意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不要产生污水、固体废弃物等,禁止从事烧烤等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可以进行徒步等生态游。”

  “您好,娄局长,我想办一家畜牧养殖厂,请问相应环保要求及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且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应按规定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下的,不作审批要求。污染防治方面,畜禽养殖项目建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选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场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周边环境不受污染影响;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详细情况可至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环保窗口咨询(古城街道凯歌路6号)。”

  当天下午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听市民来电11件,其中娄周敏现场接听9件,转交办2件,涉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热点问题。对于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娄周敏在接听时间内予以回复;对于当场不能解决到位的咨询事项,他交代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尽快给来电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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