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县国土资源局消息,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就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在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据了解,此次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另外,通知对新申请宅基地也作出了规定,对新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申请土地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即批即办,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