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全市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部分人员调整后,接任者即为责任人。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水库巡查人员,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并具体落实到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水库山塘大坝安全巡查落实情况,保障辖区内水库山塘安全;各水库主管部门(业主)、水库管理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明确到每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切实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水库山塘安全度汛;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水库山塘安全行业监督管理。
临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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