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其隐蔽性和危害性较之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更大。2007年4月1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日益突出,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80%是因为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的诱惑。青少年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和社会危害。 (一)利用互联网进行制造与传播计算机病毒、盗取银行账号等对他人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入侵或攻击等新形式犯罪行为急剧增多。网络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的青少年凭借自己掌握的高技术手段,蓄意对他人进行网络攻击,有的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窃取秘密、破坏、干扰等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 (二)网络诱发的侵犯公民生命和健康权犯罪也不容忽视。有的青少年被暴力游戏麻木生命,由网上打打杀杀演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杀人犯。青少年模仿性较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却是模糊的,也没有预见后果的能力。长期沉迷于这种打打杀杀的游戏,孩子们对这种暴力、血腥场面已经不以为然。现在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血腥的暴力型游戏,很多青少年沉溺于这些游戏当中,用网络中的游戏规则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导致了一些暴力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诱骗女性,实施性犯罪。网络上的色情泛滥,淫秽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刺激,会造成他们的兴趣转移,把网上的色情转移到现实生活中,寻找现实中的性伙伴,这就形成了不健康的两性关系,而在寻找性伙伴的过程中,由于异性的不从又有可能导致性犯罪。 (四)由网络引发的侵财类案件逐年上升。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迷恋网络游戏而无钱消费,为了能够在网络游戏寻求自己的欲望,铤而走险,干起了偷盗抢劫的行当。二是利用技术手段或以欺骗的方法,窃取其他玩家的宝物、装备及货币。这类事件在如今的网络游戏中常常发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破获了一起利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上网已经成瘾的青少年全然不考虑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结果坠入法网,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 (一)青少年缺乏自我约束力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观因素。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许多青少年痴迷于网络,缺乏自我约束,道德标准下滑,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在入不敷出、生活无着落时,便采取讨要或者欺骗的手段弄钱,有的甚至盗窃、抢劫、勒索。 (二)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近年来,许多学校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素质教育没有得到认真的落实,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的校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较少,而一些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将大批需要社会教育和引导的青少年拒之门外,城市中可供青少年免费娱乐的场所越来越少。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业余时间空虚无聊,痴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有的逃课、逃学,还有的甚至厌学、辍学。笔者从一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个案中发现,很多青少年大多是初中毕业或初中辍学后走上社会的,他们无所事事,整天泡在网吧里,沉迷于网络游戏中。在他们的心中,世界上只有网络没有法律,为了上网他们可以不顾一切,可以铤而走险,可以以身试法。 (三)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混乱,一些腐朽和有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有些网络服务机构,网络从业人员惟利是图,大量制造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暴力、恐怖等内容的信息,有些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规定,有的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有的办起“家庭式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还提供吃住,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这些网吧经营者的行为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 (四)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法不足是导致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网络与人们生活尤其是与青少年生活的日益密切,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发生率已越来越高,其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严重。从原因方面来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发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而在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当代社会主旋律的情势下,立法上的疏漏与不足无疑应当是最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 (一)要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网络道德教育,并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在无序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我们要从网络道德教育入手,加强青少年个人道德修养,重点培养青少年的自律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他们的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让青少年在多元化价值观体系下,学会鉴别,学会选择。只有具备良好的网络道德,青少年才能做到上网聊天时语言文明,发布信息时内容健康,不浏览“黄色”网站,不相信、不传播反动言论,做有正义感、责任感、上进心的合格网民。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建立起适应现代生活的法律观念。要使他们明白网络犯罪尽管有别于传统的暴力犯罪,但其危害程度是相同的,都是对社会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等的侵害,都是违反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依法规范网吧经营。 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网络规章制度。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依法登记,对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浏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查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工商、公安、文化部门要加强沟通,联手行动,逐步规范和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清理藏污纳垢和传播犯罪的场所。还可以借鉴我国对烟草的管理办法,在网吧明显易见的位置标示出网络游戏的害处,给进出网吧的青少年以警醒。同时网络的安全监控软件也要在网吧里安装,一旦有浏览色情和非法网站,便自动阻断。同时还要加强对网吧等娱乐游戏场所的管理,对一些违法、违规开业的网吧依法取缔。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多兴建一些适合青少年娱乐活动的文化室、少年宫等,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 (三) 社会、学校、家庭应协同作战,共建防范网络。 预防青少年计算机犯罪是一项全社会都应关心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大工程。公安网监部门、社会各界、青少年自身的家庭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起计算机网络的伦理道德,使他们能够知法懂法、遵纪守法。要充分利用课堂、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使青少年自觉地按照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的要求来处理网上的各种行为和利益关系,不断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父母和老师应当经常与青少年进行思想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 (四)积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优化网络环境。 我们要切实加强技术手段,严格控制不良信息源头,严密监控互联网入口,加强“防火墙”的研制,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将与色情、犯罪等不健康内容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锁住,最大限度地阻止各类不良信息与青少年的接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网吧的安全合格检查和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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