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之一 人员流动在企业中最先展开,作为当时发达的绣衣行业最为踊跃。一些老牌的绣衣厂被人谓为“黄埔军校”。临海绣衣厂最多一天出走了12名,有的还能打个招呼,有的则不辞而别。 绣衣行业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跳槽”,主要是该行业跳起来比较轻松,你只要有一把剪刀和一根尺子就可营生。一些“军校”的学员,一旦“羽毛”丰满,时机成熟就跳出“校门”:有的以高薪水、高职务、高待遇被新办的同行业聘用;有的另立“山头”,自立门户,自命要职,招“兵”买“马”,发展队伍,队员普遍是年轻力壮的精兵,上下充满活力又无退休工人负担,这样经过几年的折腾,他们的规模、产值就可接近甚至超过他们的“老子”。 痛定思痛,“老子”为防止和减少“不孝儿女”的再度流失,搞福利,造宿舍,竭力提高职工的待遇,努力解决其后顾之忧,并对供销、质检、设计等企业骨干实行重点“优抚”,以稳定“军心”。同时采取硬性防范措施,有的厂家规定,停薪留职的技术骨干每月上交基本工资的100%至150%;职工上交基本工资的80%至90%;辞职的除收回住房外,其父母如在本企业退休,退休费则由辞职的子女承担,这叫父“责”子负。 调研之二 如果说老绣衣厂是“黄埔军校”,那么一些老机械行业就是“培训班”了。 在这些厂里培训出来的铣床、车床、刨床、钳工等技术人员或跳出来办小型家庭工厂,或被他人雇请。有的雇主一次先付他们2万元的“定心金”,工资则比原厂高出3倍左右,还月有“红包”相送,年有“红利”可分。重赏之下,必有“流”夫,某厂铣床车间的职工和技术人员一次性被一家私营企业全部拉走,致使该厂铣床停止了转动,严重地影响了全厂生产的正常进行。 为弥补“学员”的严重流失,企业决策者向社会大量“招生”,按劳动人事部门规定,被招者必须是城镇居民,但此工种既累且脏,在城镇很难找到“生源”。于是厂里把眼光从城市转向农村。 为“保险”起见,有的企业规定新“学员”必须先交2000元押金,厂里每月按1分5厘付息,如将来“毕业”外流,押金没收。学艺期间,厂家付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这些学员“毕业”后,往往去留各半,他们就凭着这一半的新生力量及时充实到各车间的空位,以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有生力量。 调研之三 当时的“跳槽”不仅冲击企业,而且波及行政和事业单位。 但行政部门真正跳出来并不多,拿当时一些干部的话来说,这块“骨头”啃起来虽没有多少“肉”,如要真的放弃又舍不得。这就如《三国演义》中所说的“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因为这“骨头”毕竟较“硬”:工资“硬”,“旱涝”保收;地位“硬”,俯视众生;公费医疗“硬”,一人公费,全家享受,无论吃药还是吃补。还有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总之,虽发不了财,但也悠哉游哉,无后顾之忧。因而,大多安于做“卧槽马”。当时某县出台了鼓励机关干部流动的优惠政策,但真正跳出来的全县却只有5人。 事业单位的“骨头”相对没有行政部门“硬”,加上他们又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因而舍“骨”者就较行政机关多。为此,教育系统明文规定,教师不得“跳槽”,同样担负人类救死扶伤特殊使命的医疗部门也勒紧“缰绳”。 实际上这些“白衣使者”也不可能“跳槽”,一方面自立门户必须拥有一定的医疗器械和药物,这对当时一般医生的经济实力而言是难以承受的;另一方面医学理论日新月异,每隔5年就要淘汰25%的基础理论,就是说5年后那些“跳”出来自办诊所或被私立诊所聘用的医生将面临知识更新的危机,极有可能落伍。 为改变拿“手术刀”不如拿“剃头刀”这种脑体倒挂的局面,一些“白衣使者”开始收取小费, 更有一些思想活跃、医术高明的医生护士,三五成群利用休息时间携带医疗器械到乡镇卫生院或门诊、或手术,来个“公休跳槽”。 争 论 人才的“跳槽”,特别是企业的人才“跳槽”,不仅使企业失去了可贵的技术力量,而且失去了大批业务。 在这些“跳槽”的人流中不乏一些党员。对此,人们更是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党员“跳槽”是缺乏革命意志的表现,应予警告、劝退甚至除名;有的则认为这是商品经济观念强的表现,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榜样,应予表扬、鼓励和支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对此,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和党组织往往痛心疾首,责之为“没良心”、“忘老本”、“挖墙脚”和“丧失党性”,并付之于相应的制裁,对“跳槽”者收回住房,甚至株连亲属,对党员身份跳槽者还要作出党纪处理。 作为企业的主管部门,往往旗帜鲜明地支持下属企业那种严格管理的“英明”决断。而作为一个地方的领导就不同了,只要不跳出其管辖的范围,他们往往是网开一面,甚至大开“绿灯”,原因是“肥水”还在自家流,因为实践证明,人才的流动对他们本地经济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寻求对策 此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跳槽”现象随之增多,这就要求迅速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才管理制度。于是笔者当时在调研报告中建议: 首先,要打破常规。打破所有制和单位性质的界限,鼓励和支持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富余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调动、停薪留职和辞职等形式到所需的企业工作。同时要打破户籍、地域等限制,让所有的人在同一起跑线上竞赛。 其次,建立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宗旨,致力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权,本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对人才供需进行合理调节。进入人才市场交流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的限制。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让人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社会需要流动,使人才在经济建设中达到最佳的配置,发挥最充分的作用,其流动形式可以采用调动、招聘、借用、兼职、停薪留职等。企事业单位从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通过人才市场进行。与此同时,作为调节人才供求关系的社会化中介组织的人才市场,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人才交流、人才贮存、人才培训、人才评价、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15年过去了,回过头看,这些建议和对策大方向还是对的,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 对于党员流动问题如何处理就较为慎重了。当时笔者认为,对于技术人员的党员也应允许流动,但不等于想流就流,想动就动,当国家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应坚持把国家和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切不可个人利益至上,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是我们党的宗旨所决定的,是对每个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因而决不能允许党员不顾单位需要,单纯地为了个人多赚钱而进行“跳槽”。但当其所在单位人才富余或专业不对口,而一些急需人才的企业和单位却严重缺才或急需这些原单位专业不对口的人才时,有些党员骨干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为振兴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要求调到所需的单位工作,对此,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积极予以支持。 那么,对党员该不该“跳槽”如何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评判呢?这是当时急需破解的一个难题,因为此时,党员因要求流动和所在单位发生争执的事日益增多,该留还是该流,没有一个权威公正的说法。 最后,我借鉴原在工商部门工作时的经济合同仲裁制度,建议建立一个党员流动争议仲裁机构,党员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由两办、纪委、组织部和劳动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组成,劳动人事部门主要把握党员流动是否符合有关人事流动政策,组织部门主要从党性角度进行教育,然后作出合理的仲裁,使党员流动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又体现我党个人服从组织的党性原则。根据这一设想,临海市委组织部下发了临组[1993]222号《关于我市党员流动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党员流动有这样四条规定:一、普通党员的流动必须向本单位行政、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局管的党员干部流动应向主管局行政、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市管的党员干部流动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行政、党组织在接到申请后,须在二个月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作同意;二、流动党员对行政党组织作出不予流动的明确答复而擅自流动的视为无组织、无纪律行动;三、要求流动的党员凡行政、党组织对之申请流动不予批准而本人不服的。可在半个月内向市流动党员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超过半个月不提出申请的视作同意;四、流动党员在申请仲裁期间或在仲裁后视为不可流动而擅自流动的,视为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对于无组织、无纪律流动的党员,党组织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尔后,临海市委办发[1994]14号下发了《关于建立临海市党员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至此,全国首家党员流动仲裁争议机构建立。 (作者现为台州日报社副总编、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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