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从今年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社会医疗救助标准,此次调整涉及的享受对象主要是指城乡居民低保户、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和三老人员等困难群众,取消了对低保边缘户需自负3000元以上方可享受医疗救助的原规定,并相应调整了救助标准。 新增加精减退职职工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当年发生的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或补助后,自负5000元以下按自负数额救助35%(原救助25%);5001元至50000元救助45%(原救助35%);50001元以上部分救助50%(原救助40%)。年度内累计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原不超过30000元)。 同时还规定尿毒症患者做透析,按低保户标准救助,其他对象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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